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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幼儿园 不得以开办实验班为由另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10  来源:转摘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318


 
  今后,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一切违背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和活动都不得在幼儿园开展。

  近日,省教育厅要求,今后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混合班不得超过30人,学前班不得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幼儿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需要开办实验班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禁幼儿园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另外,各地将继续办好公办幼儿园,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已转制和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鼓励支持学校举办附设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记者赵静)

 


 

(广东学前教育网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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