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4岁儿童乐乐(化名)在幼儿园楼梯上跌倒,致使嘴唇破裂出血,经诊断下唇挫裂伤、陈旧性牙外伤。乐乐父母与学校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起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7万余元。北京大兴法院审理后,判令幼儿园赔偿乐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500余元。
去年9月3日,乐乐在大兴区第二幼儿园入托。乐乐说,今年4月2日下午,园内教师要求小朋友去室外活动,但教师未按顺序安排大家外出。大伙混乱地向外走时,乐乐在楼梯上摔倒,嘴唇受伤。经北京儿童医院临床诊断,乐乐为下唇挫裂伤、陈旧牙外伤,虽经手术,仍造成咀嚼障碍。
在庭审中,大兴区第二幼儿园辩称,事发时有教师组织孩子们排队,队前和队后各有一位老师。走至教室门口时,乐乐突然从队伍中跑出,摔倒在门口的台阶上,该台阶铺有地毯,且是儿童台阶。原告受伤后,老师及时带乐乐去医务室包扎,通知家长,并陪同他到医院治疗。幼儿园称,在乐乐受伤过程中幼儿园没有过错,不应进行赔偿,且已垫付医疗费500余元。
法院认为,乐乐入托于该幼儿园,幼儿园对他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乐乐在园内活动中受伤,幼儿园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保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判令幼儿园赔偿乐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5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