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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李伟涛(上海教科院普教所)--学前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应体现两个特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不详  作者:中国学前…  浏览次数:356

      学前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起点。学前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具有特殊的使命,并应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应该突出科学性,二是应该强调家庭作用。为此,政府在政策出台和机构设置上应该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两个特点。
      一、学前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应突出科学性,并保证政策上的连贯性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的“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提出,“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幼儿阶段抓起,要用科学的方法启迪和开发幼儿的智力,培养幼儿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活泼开朗的性格与求知的欲望。”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的“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同样对幼儿教育提出了政策,但内容是“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显然,这与前面的政策不大连贯和协调。
      实际上,学前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核心内容应该是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科学性,不同的政策文件都应该突出这一核心内容。只有如此,政策之间才显得协调,才能具有权威性,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科学性。
      二、学前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应强调家庭作用,并为其提供指导服务
     与中小学教育相比,由于学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学前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更应强调家庭的教养作用。仅仅依靠幼儿园推进素质教育,是不够的。但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家庭的科学育儿水平都有待提高。
      为此,国家应花大力气,凝聚教育、医学、心理、社会等各方面专家的智慧,依法规范、加强学前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建设,为学前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适宜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庭的科学育儿水平。所谓适宜,就是指导服务提供的内容和形式应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学前儿童父母的特点、接受程度,开展多样、灵活、生动的指导服务。否则,为学前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指导服务的实效性会不高。(编辑cuckoo)

(广东学前教育网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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