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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学前教育处长张小红:学前教育的发展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08  来源:不详  作者:中国学前…  浏览次数:350


 

北京市教委学前教育处处长  张小红


  张小红:感谢给我一个很好的机会,进行学习交流和共同探讨,也是我们共同期待的一个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了,我首先在发言之前,我特别很抱歉的要纠正韩厅长当时说的关于北京学前教育入园率问题,那么我们北京入园率目前一共有34万学龄前儿童,零至六岁的,受教育在幼儿园机构里面是22万,这22万里头,他包括五万是外来人口,就是非户籍人口,在大部分零至三岁入园率很低的,我们从国际发展来讲,倡导一对一的家庭教育为主,我们为此北京市已经投入了几千万用于学前儿童,社区儿童早期教育基地的建设,280个早期教育儿童的示范基地,区级的示范基地,目前也市区加起来达到60%,那么我们也就是说,零至三岁的早期教育也在逐步的发展,我们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努力构建起零至六岁的建设,2008年最后一次统计,接近90%,那么这里头有一个什么问题呢,我们很多,我们调查了当时韩厅长拿到这个数据,可能调查了一年级入学的所有的我们北京市的儿童,入园的情况,他大概说受教育率是,普及率是很低的,我们北京市由于义务教育发展的非常好,严格按照中央政策来执行的,因此义务教育最近又实行两免一补,在义务教育上,很多的外来人口,他们可能没有能力接受学前教育,但是他有能力,在北京可以接受义务教育。那么义务教育是基本免费的,这一次外来人口的连课本费都免了,今年,这样统计出来,我们2000年是四万外来人口,就是孩子在我们这儿入学。到了2008年,达到了42万,这个入园率里边,入一年级的,有51%是外来的非户籍人口在北京入学,所以一算起来,比如他从河北来的,他从河南来的,他确实没有接受学前教育,这样把这个比例算在里面统计这个数据,我认为是不准确的,也不应该用这个数。我想说明一下这个问题,因为这个影响出去对北京市来讲确实我作为学前处的处长,刚才跟基教处的处长在外面紧急进行一个数据的兑换。

  因为要考虑到北京数据,连青海的入园率都不如,我觉得这显然是一个非常不准确的数据了。我解释到这,刚才韩厅长说的很多问题特别赞成,只是对这个数据有点看法。下面我想说学前教育,在第三次全教会上也提出来了,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13号文件,就是教育部唯一最后发的文件13号文也提出来了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也就确定了学前教育基础性的位置,它跟大学高中都不一样,它是基础性的教育,毫无疑问,它应该是作为政府投入为主的,所以这一块我觉得应该是很肯定的。在我们学前教育的发展当中,刚才韩厅长说存在很多问题,我也特别赞成,在这里头我自己通过五年的工作,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包括跨部门的合作,基本上摸索学前教育发展,存在这么几个问题。

  第一个是在国家层面上,没有一个法制的环境,这个法制环境,这个法是一定要立的,如果没有这个法,由于这个法没有,引申出来很多很多的问题,那么首先引申出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发展规划的问题,我们北京市有将学前教育列入国民经济的发展轨道,那么更多的区县也就这个问题列入了发展规划,但是非常虚,根本不能得以落实,那么因为我们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就要求他,我们市级发展规划要求他列入,很多区县又修路又修房,轮不上学前教育这一块,所以这一块就是说,它就出了问题了,从规划上就出了问题了。

  第二个问题,是体制的问题,由于我们没有法,在体制里边存在这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学前教育发展方向的问题,也就是刚才硕士给我们介绍的,他到底是义务教育,你到底将来学前教育发展往上拉还是往下拉,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学前教育往高中阶段义务教育,还是学前这一块拉,这是关系到学前教育生死存亡的问题,在体制里头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公办与民办的比例问题,我们到底是从教育部的13号文一直这么执行的,跟韩厅长说的,我们以公办为示范和引导,我们文上这么写的,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看来各省在这个文之下执行恐怕都是这个文。在这个问题上确定,比如我个人的想法就应该这样写,这样表述,以公办为基础,以民办为补充,公办与民办相结合,正规与非正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就是形成这样一个格局。那么一定要确定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也就是不能在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地位,财政的基础性地位,在发展方向上的基础地位要确定好,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就是各级政府的责任问题,各级政府落实什么样的责任,比如说我就建议教育部如果没有明显的比例的话,北京市比如各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应该建立一个教育附加的比例,在整个省市直辖市应该建立一个教育费附加占到百分之多少,那么浙江好像提出来一个占到教育费附加6%,北京去年已经占到7.8%,但是今年突然下来了,今年占到教育附加经费的3.4%,一定在省市级层面给一个教育附加的百分比,如果没有百分比确定一个,不能有这样的表述,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多,这样没有人给你增多,然后职业教育都能确定30%,在教育附加费里边占到30%,那么学前教育固然非常重要它的基础性地位,至少要占到8%,这是国际上也是整个财政投入的,政府财政投入的体制,那么从区县的层面,应该负责教师的配备,和教育设施设备配备,区县负责这个问题。

  那么具体到乡镇的,或者街道的,一般的幼儿园,要负责建立乡镇级的,要负责在农村乡镇区县建立起幼儿园,要建幼儿园。那么基本上经费是这样一个投入。还有一个,就是在责任,我刚才说的责任要把它分清楚,特别是投入的责任要分清楚,各级政府要干什么,必须负责什么,这是在体制里的这三点想法。在机制里边,我觉得如果体制问题迎刃而解,机制就好解决,比如说在机制里边最核心的机制和核心的问题就是价格机制,那么这个价格机制必须要根据公办多少和民办多少,去确定这个价格。民办在这里头我要特别提出,希望有关的专家能不能呼吁,修改中国学前教育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里边,要有一个基本的一个比例,比如说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里边,在51条,曾经提出在民办教育的举办者,就是抛去其他的管理费可以获得合理回报,回报的比例由国务院另定,目前国务院对学前教育这一块没有定,没有定这个比例,因此民办教育工作者他是,我们总体上来讲,还是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发展这一块,还是有一些均衡的一块,不能,是相对均衡,不能完全均衡,到民办教育这一块,从总体上来讲,应该有一个,从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一个修改的内容,比如说具体的一个,具体从区县自己制订,但是最起码有一个标准,是这样的。

  就因为在这个标准非常模糊,举办者不知道百分之多少的比例,能我获得,多少的比例,他是非盈利的,我们所有审批的民办园都是非盈利的民办幼儿园,但是都是盈利的,因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形势下不可能有去办民办幼儿园不盈利的,盈利的比例一定把它确定清楚。在80年代我们第一次学前教育发展的时候,那个时候政府带了很多部门的小区在北京市还能看到朝阳哪个省哪个区都能看到,那个小区配建的幼儿园没有一个鼓励民办,当时市政府说,我们鼓励民办幼儿园,要举办者,但是没有一个人去办,当时我们生活条件和工资水平都是基本公平的,在80年代初的时候,也不像现在咱们人口结构这么复杂,贫富分化这么严重,因此那个时候幼儿园没有人办的。现在所有的人都希望能够拿到一个小区配建的幼儿园,这个幼儿园它一定是要想获得盈利的,这也是民办教育鼓励的这一块,我觉得也是应该的。在目前的情况下,他不能形成这种非盈利的,表面上民办的是非盈利的,但是实际上他确实是要盈利的,他不盈利他也没有办法。

  这一块我想这一块必须确定清楚,并且要对民办幼儿园的成本加以确定,成本的标准要进行确定,必须由区县物价部门,中层的区县物价部门进行审批,按照成本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批,而不能是备案,这样说的太宽泛了,宽泛到我们现在不能说民办的机构,他民办机构我请一个外教,请一个合适的外教,请来以后,我们拿到四万块钱人民币一个月的外教,我们幼儿园老师,中专水平毕业到幼儿园,可能只能拿到一千七到一千八,或者最  的还有一千五的像这样的,可能加了保险以后变成两千块钱,是这种情况。

  所以这一块我想也应该相应的有所规定,那么在投入上,第四个问题就是投入的问题,投入的问题就以公办为主,政府要投入,那么投入的形式民办的我现在计算公办大概一年政府要给他补贴一个孩子六千五百块钱,那么按照这个数字,应该给民办幼儿园进行补贴,补贴就是鼓励他建立多招生,这样子就相对的达到一种公平,在公平的基础上,你要受到民办教育的一些其他的一些形式,受到其他的特色等等,你就要多收费。这一块从投入上。还有一个投入形式的问题非常重要,如果这个实行不了,就是教育卷,每一个孩子获得的教育卷相当于政府给他的补贴进行入园。再有就是队伍的问题,现在目前我们不光是北京市,全国教师队伍编制,非常非常少,北京需要两万两千多,按照户籍人口计算,我们需要两万两千多在编教师,我们现在只有一万八千在编教师,这四千人就是所有的外来的,充实进来的,没有教师身份的,我们建议在这个过程中,比如说在教师编制上,应该有一个国家层面有一个基本的编制数,我们按这个编制数,不是去让它变成固有的国办教师,应该按编制数给他投入,按他投入以后,去让他去招聘,把这种人事制度把它更加火了,让他更好流动。这样一个想法。

  第六个问题就是督导的问题,目前还不够完善,应该进一步完善督导的问题,其他的没有了。(新浪教育)

(广东学前教育网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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