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中处处有材料
《纲要》中“科学”部分从目标的定位到内容要求及指导的要点,都强调了要让幼儿从生活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建构初步的数概念。生活为幼儿主动学习提供了很多受教育的契机,生活中蕴含着最广泛的教育资源.日常生活中,幼儿处处都能接触到数和形的现象。天上的小鸟、路边的树木、河里的小鱼、花园里的花、虫、草,以及人、车、楼房、商店等等皆可作为幼儿数学活动有意义的材料。如:在组织幼儿散步时可以让幼儿点数幼儿园里的树,比一比树的高、矮,抱一抱树的粗、细;逛街时点数、比较、区分过往的汽车、行人、楼房和路边的电线杆等;在逛商店时,认读商品的价格(主要是认读数字和学报简单的价格如1元、2元、3元等)、比一比商品的轻重,以及从商品的归类摆放中让幼儿初步感知集合,能力强的幼儿还可以进行购物活动,让他们学习累计小额商品价格以提高他们对数的加减能力;组织幼儿参观公园时可以点数公园里的花、鸟、树、落叶、石头、池塘里的鱼、围墙上的窗洞和其它物体,比一比它们的大与小、多与少,通过帮助它们排队,提高幼儿的排序能力,并启发幼儿发现事物之间的简单规律;走楼梯时,可以让幼儿边走边数一数有多少台阶、栏杆;同时比一比栏杆的长短、粗细等;吃饭前,可以让他们通过观察碗、筷、盘的形状,巩固、迁移相关几何图形的知识,通过对碗筷的一对一匹配、一位幼儿发一份碗筷可以感知简单的对应关系。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各种物品能从多方面、多角度向幼儿渗透数的知识和培养幼儿对数的意识,能使幼儿亲身感到数学知识就在自己身边,在自己生活的周围环境中充满着数学知识,可以使幼儿在玩中(即与生活材料的相互作用中)自然地、轻松地、不知不觉地获得数学经验。
《纲要》中“科学”部分从目标的定位到内容要求及指导的要点,都强调了要让幼儿从生活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建构初步的数概念。生活为幼儿主动学习提供了很多受教育的契机,生活中蕴含着最广泛的教育资源.日常生活中,幼儿处处都能接触到数和形的现象。天上的小鸟、路边的树木、河里的小鱼、花园里的花、虫、草,以及人、车、楼房、商店等等皆可作为幼儿数学活动有意义的材料。如:在组织幼儿散步时可以让幼儿点数幼儿园里的树,比一比树的高、矮,抱一抱树的粗、细;逛街时点数、比较、区分过往的汽车、行人、楼房和路边的电线杆等;在逛商店时,认读商品的价格(主要是认读数字和学报简单的价格如1元、2元、3元等)、比一比商品的轻重,以及从商品的归类摆放中让幼儿初步感知集合,能力强的幼儿还可以进行购物活动,让他们学习累计小额商品价格以提高他们对数的加减能力;组织幼儿参观公园时可以点数公园里的花、鸟、树、落叶、石头、池塘里的鱼、围墙上的窗洞和其它物体,比一比它们的大与小、多与少,通过帮助它们排队,提高幼儿的排序能力,并启发幼儿发现事物之间的简单规律;走楼梯时,可以让幼儿边走边数一数有多少台阶、栏杆;同时比一比栏杆的长短、粗细等;吃饭前,可以让他们通过观察碗、筷、盘的形状,巩固、迁移相关几何图形的知识,通过对碗筷的一对一匹配、一位幼儿发一份碗筷可以感知简单的对应关系。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各种物品能从多方面、多角度向幼儿渗透数的知识和培养幼儿对数的意识,能使幼儿亲身感到数学知识就在自己身边,在自己生活的周围环境中充满着数学知识,可以使幼儿在玩中(即与生活材料的相互作用中)自然地、轻松地、不知不觉地获得数学经验。
二、 活动室里样样是材料
《纲要》的“组织与实施”部分指出:“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活动室是幼儿
>生活环境中的重要部分,幼儿在园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活动室里渡过的,活动室也是幼儿学习活动的主要教学环境,幼儿对活动室里的各种物品都相当熟悉和感兴趣。他们总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手脚去触摸活动室里的任何让他们感兴趣的东西.因此,活动室里的物品,从门、窗、桌、椅、床,到玩具、书、小朋友等,都可作为数学活动材料让幼儿自由地去操作、探索和发现。如:幼儿可以通过观察门、窗、柜子的形状来发现方形(长方形、正方形)的特征;通过将椅子一对一塞到桌子下面获得简单的关于对应的知识;提高幼儿点数、计数的能力的方法有:幼儿在阅读图书时可以让他们数一数有多少本书、每本书有多少页,分一分有几种图书,每种图书有几本;以及每天组织幼儿点数一组上来了多少个小朋友,缺了几个小朋友,全班一共来了多少个小朋友等;还有那些颜色 、形状、大小、粗细、长短不同的玩具可以作为幼儿学习分类、排序、比较的数学材料.这些活动室里熟悉而多样的操作材料,不仅能激发幼儿对材料操作的兴趣,而且能引发幼儿对材料操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从而使幼儿获得有益的数学经验。同时也增强了幼儿对活动室里每样物品的关注与热情。
《纲要》的“组织与实施”部分指出:“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活动室是幼儿
>生活环境中的重要部分,幼儿在园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活动室里渡过的,活动室也是幼儿学习活动的主要教学环境,幼儿对活动室里的各种物品都相当熟悉和感兴趣。他们总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手脚去触摸活动室里的任何让他们感兴趣的东西.因此,活动室里的物品,从门、窗、桌、椅、床,到玩具、书、小朋友等,都可作为数学活动材料让幼儿自由地去操作、探索和发现。如:幼儿可以通过观察门、窗、柜子的形状来发现方形(长方形、正方形)的特征;通过将椅子一对一塞到桌子下面获得简单的关于对应的知识;提高幼儿点数、计数的能力的方法有:幼儿在阅读图书时可以让他们数一数有多少本书、每本书有多少页,分一分有几种图书,每种图书有几本;以及每天组织幼儿点数一组上来了多少个小朋友,缺了几个小朋友,全班一共来了多少个小朋友等;还有那些颜色 、形状、大小、粗细、长短不同的玩具可以作为幼儿学习分类、排序、比较的数学材料.这些活动室里熟悉而多样的操作材料,不仅能激发幼儿对材料操作的兴趣,而且能引发幼儿对材料操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从而使幼儿获得有益的数学经验。同时也增强了幼儿对活动室里每样物品的关注与热情。
另外,时下我们比较注重创设的活动室里的各个游戏区域.其中的游戏物品是一种有效的幼儿数学活动操作材料:它们可以作为数学活动过程中为教学目标服务的操作材料,也可以是数学延伸活动供幼儿操作的探索材料.如数学活动区里的数学画册、笔、剪刀、图片、数字卡片、实物卡片、玩具等,探索角里的玻璃珠子、放大镜、望远镜、万花筒、电话机、棋子、拼图、迷宫等;小超市里的糖果、蔬菜、水果、饼干、饮料瓶等;医院里的各种药品盒子、瓶子和医疗设备(听诊器、针筒等);娃娃家的小床、娃娃、椅子、桌子、餐具等,音乐角里的圆舞板、喇叭、小铃铛、沙球等------,都可作为数学材料让幼儿自由探索和操作,从中获取相关的数学经验知识,提高幼儿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和操作能力,而且还能增进幼儿对数学活动的兴趣。
三、幼儿手中出材料
《纲要》中“科学”部分明确指出:“要让幼儿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要创设条件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幼儿数学教育目标不仅要求传授给幼儿初浅的数学知识,而且应培养幼儿的初步的数学技能和能力。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有意识的组织和引导,让幼儿通过看、想、提问、寻找、自己动手或请成人帮助获取需要的数学活动材料,这样的数学活动材料比起由教师为他们准备好的现成操作材料,在操作过程中更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及调动他们对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如:每次幼儿从家里带来废旧物品时教师可以抓住机会组织幼儿观察、比较废旧物品(大小、形状等)从中获得相关的知识;数学活动中提供由他们自己从家里带来的空瓶子(如茶叶罐、饮料瓶、薯片罐、牙膏盒等)通过观察比较来获得长短、粗细、大小等知识;认识几何图形可以组织幼儿自己制作圆形、三角形、正方形,同时可以得用这些材料引导幼儿学习排序、分类、点数、计数等数学方法;让他们在图书上寻找数字(学过的和没学过的),并把它们写或画下来用于学习数物匹配,同时进一步加深对数字的认识,鼓励他们回到家里去寻找某种图形相似物,并带到幼儿园,可提高幼儿对数学知识的迁移能力等等。由幼儿自己提供的数学操作材料摆在幼儿面前时,会让他们倍感亲切,并乐意去观察、操作、探索,从而使他们有效获取数学知识经验。
《纲要》中“科学”部分明确指出:“要让幼儿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要创设条件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幼儿数学教育目标不仅要求传授给幼儿初浅的数学知识,而且应培养幼儿的初步的数学技能和能力。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有意识的组织和引导,让幼儿通过看、想、提问、寻找、自己动手或请成人帮助获取需要的数学活动材料,这样的数学活动材料比起由教师为他们准备好的现成操作材料,在操作过程中更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及调动他们对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如:每次幼儿从家里带来废旧物品时教师可以抓住机会组织幼儿观察、比较废旧物品(大小、形状等)从中获得相关的知识;数学活动中提供由他们自己从家里带来的空瓶子(如茶叶罐、饮料瓶、薯片罐、牙膏盒等)通过观察比较来获得长短、粗细、大小等知识;认识几何图形可以组织幼儿自己制作圆形、三角形、正方形,同时可以得用这些材料引导幼儿学习排序、分类、点数、计数等数学方法;让他们在图书上寻找数字(学过的和没学过的),并把它们写或画下来用于学习数物匹配,同时进一步加深对数字的认识,鼓励他们回到家里去寻找某种图形相似物,并带到幼儿园,可提高幼儿对数学知识的迁移能力等等。由幼儿自己提供的数学操作材料摆在幼儿面前时,会让他们倍感亲切,并乐意去观察、操作、探索,从而使他们有效获取数学知识经验。
幼儿进入形式运算阶段前,对客体的操作对他们的逻辑思维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幼儿来说,操作实物具有决定性意义。知识在原本上既不是从客体发生的,也不是从主体发生的,而是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中发生的,要促成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就要为幼儿提供有效、丰富、适宜的材料,引发幼儿在活动中主动、积极探索,促使幼儿在与物体的相互作用中获得有价值的数学经验。从而体现《纲要》“总则”中提出的“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