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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H.HO.什维多娃语言系统中人的地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4  浏览次数:635
广东学前教育网论文频道导读:谈到语法系统,先入为主的印象就是它是规则系统,剥离一切动态的、人的影响的规则系统。但这是否真的意味着在传统语言学中,在语言的结构、语言的规则系统中是一个“没有人”的世界?基于对H,IO,什维多娃长达两年的追踪与研究,以这个被称之为“俄罗斯传统语言学的继承者”的学者终其一生的学术成果作为研究对象,本文着重探讨以什维多娃为代表的俄罗斯传统语言学研究中人的作用及人在语言系统中所处的地位,从而关注一些曾经为我们所忽视和曲解的传统观点以及被我们所放大了的它们的“缺点”。
1 引言:问题的提出 
   
  1.1 由来已久的成见 
  谈到语言系统,特别是语法系统,先入为主的印象就是它是规则系统,剥离一切动态的、人的影响的规则系统。但凡跟人和人的活动有关的语言研究似乎都已自立门庭,成为新的学科:譬如说语义学、语用学、心理语言学、功能语言学、认知语言学、语言哲学等等不一而足。语法学内部也有传统语法和交际语法、功能语法等等的划分。这些新的学科和学科内部新的发展与划分视角不同,平台不一。但它们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认为自己开始关注人的存在、关注语言与人和人的(精神和物质实践)活动的联系,关注语言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作用。对此追根溯源,语言、语言系统及语言学各相关学科都产生于人类自我认识的发展。 
  我们对这些林立的语言及语言学研究各相关学科存在的合理性并不存有疑问,但却由此引发一个思考:那就是在传统语言学中,在语言的结构、语言的规则系统中是不是就是一个“没有人”的世界? 
   
  1.2 《70年语法》述谓性定义的变化 
  《70年语法》将述谓性定义为“由专门语法手段所表示的客观情态性和句法时间不可切分的意义”(rpaMMaTrma 1970:542),实际上将人称范畴从构成述谓性的范畴之中剥离出来。这种定义引起支持B.B.维诺格拉多夫观点的句法学家的反对和批评。 
  维诺格拉多夫认为,任何句子本身都具有述谓性。述谓性是“这样一些语法范畴的集合,它们决定并确立作为具有语法组织、表示说话者对现实的态度和体现相对完整思想的言语交际单位的句子的本质”(FpaMMaTaKa1952—1954,II:76)。“构成句子的共同述谓性范畴的意义和功能可以归结为句子内容与现实的关系。”(rpaMMaTrIka 1952—1954,II:80)可见,在维诺格拉多夫的理解中述谓性本质上同时具有两个功能:第一,述谓性使句子内容与现实发生关系;第二,述谓性表示说话人对报道内容所持的态度。 
  对比维诺格拉多夫和什维多娃的述谓性定义的前后变化,反对声音认为:每一个句子都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进入“人称/无人称”相互关系之中,使表述与周围现实产生相互关系的是且仅是说话人,他也在“构成述谓性”(c.IbeaKo:35)。将人称范畴置于述谓性的界限之外与在该术语的哲学意义上对情态性的理解也是不相符的:情态性在这里必须以作为态度持有者的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因此,他们认为《70年语法》中的述谓性定义使这一范畴失去表现力并且致使主体和说话人的位置从句子中清除出去。 
   
  2 什维多娃语言系统中的语法系统 
   
  2.1 什维多娃对俄罗斯语法科学传统的继承 
  第一,什维多娃语言系统的体系性的统一源自对“语言体系是非单一层次的系统”理解的继承与发展,在这个系统内部始终并且形式各异地存在着层次间的、系统内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语言的语法体系不是线性的、平面的组织,而是“系统的系统”,是一个其各个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的系统的统一体。 
  第二,继承了语法范畴是外部结构、内部内容和功能意义三方面不可分割的整体的理解。这一观点从波捷布尼亚时代起就一直不曾动摇过。 
  第三,认同俄罗斯语言学传统中稳固的“语法是一门运用自己独有的,是自身本质的范畴的科学”的观点,承认语法范畴和形式本身的独立性和独特性。语言是思想的形式,是在语言之外的任何别处都不存在的形式。 
  第四,俄语语法研究中关于语法意义和“实体”意义关系的观点,关于将词的词汇语义纳入语法的种种限制的观点,关于语言符号两个方面紧密联系的观点在什维多娃的语言系统中具有稳固的地位。 
   
  2.2 什维多娃主编的苏联科学院《70年语法》和《80年语法》对科学院语法传统的继承与发展 
  通过对《70年语法》和《80年语法》的语法体系内部组织结构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作者们将现代俄语标准语看作一个系统,其所有方面都处于必要的相互联系的关系之中;语言的发音组织、词汇和语法亦是如此,它们每一个都具有自己的体系和划分。语法体系是一些独立系统(构词、词法和句法)的统一体,之中的每一个系统都集结着一些语法手段。这些手段在形态组织和抽象意义特征方面、在功能方面以及彼此关系和对其他语法子系统单位的态度的性质方面是相近的。 
  同以往的科学院语法相比,特别是与1952—1954年的科学院语法相比,《70年语法》和《80年语法》中的描写是通过呈现层层相加的、形式和语法意义相统一的语言单位的组织系统,通过展示这些单位全部基本特征及其语言行为规则,其中包括与其他语言单位的关系。对这些单位的描写始于它们最共同的形式,然后是这些单位的具体性质、它们所有个别类型和语言体现的特点。 
   
  2.3 《70年语法》和《80年语法》的句子结构模式理论 
  句子结构模式理论是什维多娃的语言系统性思想的高度浓缩。根据什维多娃的观点,“简单句是按照一定的结构模式构成的,具有述谓性语法意义和自身特定的语义结构,并将这两种意义通过句法形式(聚合体)与正规体现表达出来,并有语调参与表达交际目的的语句”(rpaMMaTHKa 1980 II:89—90)。而“简单句结构模式是具有自己形态组织和本身固有的语言意义的句法样板,按照这一样板可以构成独立的非扩展简单句”。“每个作为语法单位的简单句都具有述谓核心,也就是按照某一个抽象的样板构成的”(FpaMMarraKa 1980 II:84—85)。什维多娃将句子结构模式与述谓核心等同起来,意味着其结构模式是以最低限度的述谓单位为界限的,按其构成的句子只是具有语法完整性的非扩展句。根据上述对简单句的定义可以看出,按什维多娃的句子结构模式造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从句子结构模式到按其生成的简单句的构成之间需要如下过程:(1)句子的形态结构,指模式中词的形态,是结构模式的符号表达形式,若由两个形态构成的模式,则还指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2)根据模式生成的句子的聚合性能;(3)正规体现;(4)扩展规则;(5)模式的语义;(6)词序。它们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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