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指出:“教师应成为儿童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既《纲要》明确指出了教师应成为儿童发展的促进者。因此,教师要在承认并尊重儿童是学习主体的前提下,在儿童班级教学活动中发挥引导作用,帮助和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1促进儿童自我个性的形成与发展
作为教师应充分发掘每个儿童的优点,尽力弥补缺点,以个别化教育的方式使每个儿童在充分受到尊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发展。学前儿童还处在自我概念的萌生时期,在这个时期格外在乎别人对他的评价,有时哪怕是家长或教师的一句无意的话,也会使其自我意识、自我概念发生变化。
1.1我们要为儿童创造各种机会,使儿童不断体验成功。儿童在活动过程中,会产生种种成功或失败的体验,从而对自己的能力有所认识,成功体验的积累,使儿童感到自己是有能力的人,从而增强自信心;失败体验的积累,则使儿童产生无能感,减弱其自信心;儿童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受他对活动本身的兴趣所影响,而儿童对活动的兴趣又受他们对自己能力的信任程度所支配。所以,我们在选择活动内容上,一定要因材施教,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
1.2对于儿童的成长,应施以恰到好处的鼓励、赞美。曾有位心理学家说:“一个舍不得赞美孩子的父母,往往会使孩子变得令他们无法赞美”。赞美孩子也是周围的人对儿童积极自我感念形成的外部条件。所以,教师应发现孩子的闪光点,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使其闪光点充分燃烧,在尊重儿童的前提下,去激励、赞美、帮助儿童形成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
2促进儿童合作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目前许多独生子女,受家人的溺爱与娇惯,养成自私自利,不为他人着想的不良现象。所以促进儿童相互间的合作意识,不仅可以达到团结一致的目的,同时,也使个人利益获得满足的一种社会交往能力。
2.1要为儿童树立合作的榜样。教师在儿童心中有很高的威信,教师的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儿童。教师之间、教师与保育员之间是否能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会对儿童产生直接的影响。如一位教师组织儿童进行操作活动时,另一位教师主动摆放、分发材料;保育员搞卫生时,教师帮着擦桌子,这在无形中都为儿童提供了积极的行为榜样。相反教师的某些不恰当的行为也会对儿童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教师要注意自身行为,为儿童树立正面榜样。另外,同伴也是儿童学习的榜样,教师对有合作行为的儿童积极评价和鼓励,会激发儿童像他们学习的动机。教师应有意识的引导合作意识强的儿童与合作意识弱的儿童一起活动、游戏。同时为儿童创造合作的机会,在日常生活中,儿童一同游戏、学习的机会是很多的,教师应想办法为儿童创造、提供合作的机会,让儿童在实践中学会合作。在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搬玩具,共同抬桌子等都为儿童提供了大量的学习与实践合作的机会。作为教师,不要放过每一次让儿童合作的机会,同时还要有意识的为儿童创造、提供合作的机会。
2.2交给儿童合作的方式,让儿童体会到合作的积极效果。儿童可能不会在需要合作的情景中自发的表现出合作行为,也可能不知如何去做,这就需要教师交给儿童合作的方法,指导儿童如何去合作。比如,搭积木或玩商店游戏时,因大家一起商量,分工合作,遇到矛盾时要协商解决,当玩具和材料不够时,可相互谦让,轮流或共同使用等,同时儿童之间的合作常常会带来积极愉快的结果;活动成功,事情做成,增进友谊,这对儿童巩固、强化合作行为进而产生更多的合作行为,是极为重要的。当儿童作出合作行为能较好地与同伴一同合作、学习和游戏时,教师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如:“你能商量着搭真好!”“你俩配合的真好!”教师赞许的目光,肯定的语言、微笑的面容、亲切的点头等,能使儿童受到极大的鼓舞,愿意更多的、自觉地作出更出色的合作!
3促进儿童社会化,人格积极和谐的发展
教师的任务不仅仅是促进儿童认识和智力的发展,教师还要关注和促进儿童社会化,人格积极健康的发展,包括使儿童从小养成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积极的对人、对事和正确的情感、态度,良好的社会行为具有初步的社会交往能力,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并具有活泼开朗,积极愉悦的性格,具有初步的责任感和自控能力。如今的儿童没有责任感而且性格任性,控制力差,有的儿童一旦家长没法满足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就会大哭大闹,有的甚至睡在地上不起来。还有一些儿童不爱护公物,不讲公德,所以教师要设计一些有针对性的主题活动来引导、帮助、教育和鼓励儿童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使他们真正健康和活泼的发展,这也是我们教师的重大责任。教师应该有一个基本信念,即每一个儿童都能够学好,能够成为优秀的儿童和未来的希望。同时,教师要致力于提高自己专业素质,增强教育能力,努力创造、提供合适于儿童身心发展水平、特点和利于他们理解和接受的内容和方式。积极、适度的支持、帮助和引导儿童的学习和成长,为每一个儿童的发展,在早期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