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更是“薄弱”中的“薄弱”。上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组成四个调研组,分赴该自治区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四市,专题调研该自治区学前教育工作。调研发现,农村学前教育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关注。
因自治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尚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总体上缺乏有效保障,而很多市(区)政府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采取双轨取向,学前教育投入优先向城镇和示范园倾斜,投入不均衡加大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前教育发展的差距,让农村学前教育更显艰难。调研发现,公办幼儿园只能勉强维持现状,村办、民办幼儿园则主要靠收费来维持。
农村幼儿园的师资问题也非常突出,主要表现为数量严重不足,教师专业水平不高,待遇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很多农村幼儿园没有经编制部门正式审批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幼儿教师队伍以聘任合同制非公办幼儿教师为主体。这些非公办幼儿教师既不是国家正式教师,又不同于历史上的中小学民办教师,没有明确的教师身份,不能纳入教师序列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而是由各地幼教管理机构建档登记,相对公办教师而言,管理不够规范。另外,农村幼儿园中的公办幼儿教师均占着中小学的编制,且幼儿教师学历不高、专业水平较低、年龄偏大。
针对上述问题,政协调研建议:
坚持普惠性原则。必须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将学前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议程,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全体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合理举办农村幼教点。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等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支持有条件村举办相对独立的幼儿园;不具备独立办园(班)条件的村,与相邻村联办幼儿园(班)或在本村举办幼教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农村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
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应本着“分类指导、扶持贫困、优先发展”的原则,设立自治区(省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幼儿园危房改造、扶持贫困农村幼儿园内部设施配套等。同时要着力加大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给予农村幼儿教师编制、工资待遇、职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自治区政府应优先支持宁夏南部山区、边远贫困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大配套投入。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尽快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投入与基础教育投入同步增长机制和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机制,设立幼儿园设施配置专项经费,对公办、民办幼儿园一视同仁提供设施设备支持。(乔克奇)
▲宁夏幼教现状
上述调研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有各类幼儿园373所,较2005年增加165所。其中,民办及部门办幼儿园占76%,公办幼儿园占24%;城市幼儿园占80.4%,农村幼儿园仅占19.6%。全区在园幼儿13.8万人,较2005年增加近4万名。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8万名,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8%,幼儿园数量超7成的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幼儿则仅占全区在园幼儿总数的42%,可见民办幼儿园的平均规模远小于公办幼儿园。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小学大多附设一年制学前班。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2.4%,学前两年毛入园率66.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