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宋 海
(
同志们:
刚才,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和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部署。近日,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几年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今天,国务院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学前教育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代表国务院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明了工作方向。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符合实际,针对性强。我们备受鼓舞,深受启发。借此机会,我就我省学前教育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发展学前教育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历史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与共同努力下,我省学前教育稳步健康发展。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9年,全省幼儿园从10213所增加到11018所,增长7.9%;在园(班)幼儿总数从213万人增加到249万人,增长17%。同时,农村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教育结构明显优化。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从65.2%增加到77.3%,增加了12个百分点。全省已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其中大中城市市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学,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各地发展不够均衡,总体发展水平仍然相对滞后,满足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群众的要求,已成为广东教育科学发展的短板。一是部分地方对学前教育不重视,没有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摆上议事日程。二是投入严重不足。据统计,我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支出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偏低,而且前几年还出现逐年下降趋势,从1998年的1.6%下降到2007年的0.98%。三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入园率偏低。部分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基础薄弱,条件简陋,全省还有约40%的乡镇没有建成中心幼儿园。四是幼儿园教师配备不足,待遇偏低,素质不高。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性,正视我省学前教育的现状和问题,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学前教育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学前教育作为建设教育强省和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历史责任,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二、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及早部署,及早行动。
国务院高规格召开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今后几年学前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对今后一段时期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会议结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本系统有关部门和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并不折不扣地把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2011年部门工作计划、措施、经费安排和“十二五”计划要充分体现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这次会议精神,以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计划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积极谋划,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各县区要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各市要以市为单位,将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于2011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要牵头,省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这次会议精神以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加快广东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上半年,将由省政府牵头,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这次会议精神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第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国务院文件规定,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之后的重点工程来抓,特别是已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市县,要先走一步,先行先试,切实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教育强市、强县、强镇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必须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既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又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证普惠性幼儿园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的需要。要建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形成合力。
第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投入是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任务的重要保障。按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保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明显提高。”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涵盖公办、民办幼儿园的生均拨款机制,以及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困难家庭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并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三,加快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和多元办学原则,加快学前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要逐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公办幼儿园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鼓励名园办分园、连锁办园、集团化办园等多形式、多渠道举办幼儿园。要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坚持以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实行办学权与管理权相分离,通过合办、联办等方式,大力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农村幼儿园。
第四,切实重视队伍建设。各地要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增加公办教师指标,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特别要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收入水平,参照中小学教师收入标准,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意见,想方设法提高幼儿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切实加强幼儿师范学校建设。认真组织在职幼儿教师的培训,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和培训队伍,切实加强骨干幼儿教师和园长培养,整体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
第五,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一是要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师生安全。二是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县区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三是规范办学行为。四是规范收费管理。
第六,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问责机制。要把学前教育作为近期督导的重点,尤其是要把各级政府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责任、解决“入园难”“入园贵”作为重点,纳入党政考核指标。2011年起,省将建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公告制度和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公告制度。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共同关注儿童的健康成长,共同关注学前教育事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