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和重视学前教育特点、属性和基本规律。学前教育对象特殊,有别于其他学校教育,必须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保教结合;学前教育既是教育事业组成部分,又是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双重属性决定了其发展比其他阶段教育在社会公共事业中更具独特地位。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立足于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供给多元化的格局和家庭对学前教育需求差异化的现实,科学地制定各地普及目标和推进策略。坚持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起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分担的成本机制。
妥善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
一是“普及”与“义务”的关系。普及学前教育是为更多的儿童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家长可以选择,而义务教育则具有“强制”性和“均等”性。条件好的地区可提高政府对学前教育的保障水平,甚至提供相应的免费教育,但不等同于是义务教育。
二是“基本均等”和“多种需求”的关系。按照公共财政“基本、均等”的原则,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应是广泛覆盖和满足基本需要,特别要照顾农村和低收入家庭。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必然会带来对学前教育需求的多样化,一部分群众要求享有更高水平的教育。因而在普及学前教育中,既要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基本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平;又要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实现多元多样的发展,为不同的家庭提供不同的选择,满足社会需求。
三是“政府主导”与“多元发展”的关系。政府要切实履行对学前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经费投入、监管引导的职责,努力增加普惠的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同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办园的积极性,扶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政府主导不是政府包办,多元发展也不是放任市场自发调节。
四是“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做好幼小衔接”的关系。学前教育要促进幼儿在多方面获得最佳发展,同时做好幼小衔接,但不能照搬小学模式和进行小学教学,要按教育规律办园,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
摘自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陈小娅在教育部2010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