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学前教育纳入到国家义务教育段的范畴,建立《学前教育法》。 2、强化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的责任,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 3、国家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实现幼儿教育以国家投入为主,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使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幼儿都能接受学前教育。 4、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并设专款。新建幼教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人员和设施,并开展专门的研究,不断提高其办园水平。 5.规范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统一量化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办学机构坚决予以取缔,从而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为义务教育段输送合格的生源。 6、政府要对公办幼儿园实行全额拨款,幼儿教师应享受和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提高学前教育段教师的待遇,从而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7、加快幼教师资培训的工作;加强农村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幼教事业,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专项扶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 8、设立扶持少数民族幼儿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少数民族幼儿“双语”教育投入,加强学前“双语”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率。 9、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尤其是聘用教师工资水平。在评选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的时候,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各地应该建立幼儿教师名师工程。 10、提高非公办教师的待遇,落实农村和民办教师社会保障;明确幼儿教师编制。 11、加强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推动各地幼儿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 12、政府要积极投入、发展0-3岁的早期教育和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新疆教育学会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