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是借助语言、动作、表象实现的,对客观事物概括、间接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形式,它能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部联系,并主要表现在概念形成和问题解决过程中。皮亚杰通过大量的观察实验按儿童的思维发展水平,把儿童思维发展过程分为四个阶段。⒈感知运动智力阶段——儿童思维发展的萌芽(0—2岁)。
这一阶段分为6个子阶段。分别为:
反射练习时期(0—1月),儿童出生后以先天的无条件反射适应外界环境,并通过反射练习使先天反射(吸吮等)更加巩固,还扩展了原先的反射(吸吮拇指、玩具等);
习惯动作时期(1—4、4.5个月),在先天反射基础上,儿童通过机体的整合作用,把个别动作联结起来,形成了一些新习惯,如寻找声援、眼随物动等;
有目的动作逐步形成时期(4.5—9个月),儿童在视觉与抓握间形成协调,这样儿童活动开始涉及对物的影响而不再囿于主体自身,最终出现为某一目的而行使的动作,智慧动作开始萌芽;
手段与目的分化并协调期(9—11、12个月),这一阶段目的与手段已经分化,智慧动作出现,儿童能运用不同动作图式对付新事物,但不会创造和发现新动作顺应世界;
感知运动智力时期(11、12—18个月),当幼儿偶然发现某个感兴趣的动作结果时,不只是重复以往动作而是在重复中做出一些改变,通过试误第一次有目的的通过调节来解决问题;
智力的综合时期(1.5—2岁),这时是一个向前运算过渡时期,显著特征是儿童除用身体与动作寻找新方法外,开始运用表象模仿别人做过的行为解决眼前问题,这标志新阶段开始。
感知运动智力阶段儿童在认知上有两大成就,一是主客体分化,即“客体永久性(object permanent)”,二是动作目的性越来越明确,因果认识产生。
⒉ 前运算时期(2—7岁),这一阶段儿童由于符号功能出现,是儿童从具体动作中摆脱出来,凭借象征性图式在头脑中进行“表象性思维”,这种思维由三个特点:具体形象性、不可逆性、刻板性。儿童只具备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概念,还没有真正的逻辑概念。
⒊ 具体运算阶段(7—12岁)
⒋ 形势运算思维阶段(12—15岁)以上两阶段超出学前范畴,故略述。